露天采矿需要以下证件:
采矿许可证:
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编制初步设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
上面须明确写有煤炭开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土地证:
没有土地证需要有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临时用地手续。
环保相关证件:
包括环评报告、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文件,并依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表。
矿长资格证 和 矿长安全资格证: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建议在办理这些证件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准备齐全,避免因证件缺失而导致非法用地或其他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