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的选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选举的组织
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直接选举由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选举委员会组织具体工作。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选区按居住状况、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工作单位划分,每个选区产生1至3名代表。
选民登记标准是年满18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人民团体也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提名代表候选人的选民或代表有权在法定时间内介绍代表候选人,但选举日不得介绍。
投票选举
投票方式包括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召开选举大会。
候选人当选条件是得到的票数多于参加会议的选民人数。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选举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
其他相关程序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需清点到会代表人数、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单、分发选票、填写选票、清点选票、计票、报告得票情况等。
这些程序确保了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了选民的选举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