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采石的补偿主要依据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补偿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土地补偿费:
根据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
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
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搬迁费用和停产损失补偿:
针对因开采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以及因开采导致的停产、停业等损失,应给予相应赔偿。
其他附加补偿:
如噪音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和操作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