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书是由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制作的用于表达鉴定意见的文书。它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并且需要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要求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
司法鉴定书的内容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标题和编号:明确文书的性质和唯一标识。
基本情况:描述案件的基本信息。
检案摘要:对案件的简要总结。
检验过程:详细记录检验的方法和步骤。
分析说明: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解释。
鉴定意见:表达鉴定人的专业判断意见。
落款: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签名或盖章。
附件及附注:提供额外信息或对文书的补充说明。
司法鉴定书一旦出具,通常是无法撤销的,因为鉴定人需要独立进行鉴定并对鉴定意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