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主要与以下罪名进行区分: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主体: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通过“竞业经营”获取非法利益。
区别:本罪主体范围较窄,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主体:一般主体。
客观方面: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导致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或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区别:本罪是特别法,仅适用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范围更广。
诈骗罪
主体:一般主体。
客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
区别:本罪需要有实际的交易事实,而诈骗行为则没有交易事实或交易对价相差悬殊。
虚假广告罪
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
区别:本罪涉及的是虚假宣传,而虚假广告罪涉及的是广告本身。
盗窃罪
主体:一般主体。
客观方面: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财物在行为人控制之下。
区别:本罪是秘密窃取,而侵占罪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贪污罪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区别: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主体也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主体: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