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扶贫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户籍和居住条件
申请人需要是当地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且家庭成员无其他房产。
申请人需要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收入和资产条件
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需要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当地转让过自有住房。
其他特定条件
申请人需要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申请人需要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申请人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住房面积和补助
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面积上,各地搬迁群众建房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以60、80、100平方米户型为主,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资金补助方面,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扶贫房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并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权益。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