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听证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当事人申请听证
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并且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
行政机关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组织听证,但必须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
涉及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需要极其慎重决定时,应当组织听证。
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
当案件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认定有不同意见,有听证意愿时,应当组织听证。
带有普遍性或较大影响的行政管理事项
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应当组织听证。
拟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
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举行听证的情形。
总结来说,需要听证的情形主要分为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认为必要、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符合特定法律范围、具有普遍性或较大影响、涉及较重行政处罚、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