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正应当在 有管辖权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具体的管辖地可以是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如果遗产涉及不动产,如房产,则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办理遗产公证书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公证申请书以及公证遗产的产权或所有权证书等。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注销的户口、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3. 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内容涵盖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及生前住址等。
4. 遗产为房屋时,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
建议在前往公证处前,先电话咨询所需的具体材料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遗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