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下类型的奖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 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4. 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7.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人员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获得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税法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