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违章停车的抓拍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抓拍时间如下:
电子警察抓拍时间
当车辆进入禁停区域时,电子警察会自动抓拍一张照片。
如果车辆在 五分钟以内离开禁停区域,这张照片将会自动删除。
如果车辆违停超过五分钟,电子警察会抓拍第二张照片,并同时上传至系统,将会按照违法停车处罚,但是不记分。只有两张照片同时上传,才会传送至处罚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除非依照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建议:
为了避免被违章停车抓拍,建议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在规定地点停车,并注意查看禁停标志和抓拍设备,确保在五分钟内驶离禁停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