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产假天数如下: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
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总计:98天(国家规定产假) + 60天(奖励产假) = 158天。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
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总计:98天。
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女职工
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女职工
享受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女职工
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女职工
享受75天产假。
男方护理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建议:
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休奖励产假,以享受更长的假期。
终止妊娠的情况可以根据怀孕时间选择相应的产假天数。
男方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以享受护理假,以照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