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罪名:
强迫交易罪:
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进行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
故意伤害罪: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非法拘禁罪: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可能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实施。
敲诈勒索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迫使其交付财物。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
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对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寻衅滋事罪:
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
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行为,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
组织卖淫罪:
组织、领导、参加卖淫集团的活动。
强迫卖淫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此外,恶势力犯罪还可能涉及其他一些罪名,如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这些罪名反映了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特点和行为方式,包括组织性、暴力性、威胁性以及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并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