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不同的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标准大约为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标准大约为每人每月1000元。
医疗保障
孤儿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范围。
孤儿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教育保障
孤儿享有九年义务制教育,并可能获得学费补助、书本费补助、奖学金等教育补助。
成年后仍在接受教育的孤儿,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孤儿,可以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就业保障
成年孤儿可获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
就业困难的成年孤儿可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住房保障
农村无住房孤儿成年后,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资助。
城市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应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其他福利
可能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心理咨询等。
收养政策
收养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达到一定年龄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办理收养手续。
以上政策旨在全面保障孤儿的权益和福利,帮助他们在各个方面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