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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时效多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1:09:14    

治安处罚的时效期限一般为 六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一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若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指出,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需要注意的是,听证、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以及送达、执行时间等一般不计入办理期限。

综合以上信息,治安处罚的时效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即六个月。若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