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公职是指 被解除(去掉)现在担任的公务人员职位。这是一种行政处分,通常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或触犯法律的公务人员,他们因此丧失了继续担任公务人员的资格。
解除公职的特点包括:
自愿性:
公务员有权依法辞去公职,但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条件性:
公务员辞去公职不是无条件的,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得辞职。
利益保障: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可以享受法定的辞职待遇,如获得人事关系证明、重新考试担任公务员等。
程序性:
公务员辞职需要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辞职。
此外,开除公职是更严重的处分措施,指公务员因违法犯罪被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给予最重的政务处分,解除其与所在机关的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且永不录用为公务员。
综上所述,解除公职是指公务人员因犯严重错误或违法而被解除其现任职位,涉及自愿性、条件性、利益保障和程序性等特点。开除公职则是更严厉的处分,解除其公职并终身禁止重新担任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