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的调解流程如下:
启动程序
询问当事人意愿:在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前,法院会先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提交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诉前调解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调解过程
安排调解: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案件移交给调解组织,由调解组织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沟通协商:调解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会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让步等方式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将调解结果报告给法院,法院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结束
调解成功: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不立案并退还起诉材料,或者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书。
调解不成: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将进入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其他注意事项
调解应坚持合法原则,确保调解的方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调解过程中,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协助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需要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通过以上流程,先行调解旨在帮助当事人更加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