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律师可以在 48小时内会见当事人。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
看守所在收到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请求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特殊情况: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建议:
尽早联系律师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如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以便看守所及时安排会见。
如果案件涉及特殊犯罪类型,需要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许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