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愿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主动沟通:
首先,毕业生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了解对方不签订就业协议的原因,并在就业协议的附件中说明用人单位的要求。
法律咨询:
毕业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
劳动仲裁:
如果沟通无果,毕业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投诉举报:
毕业生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法院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毕业生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集证据:
在维权过程中,毕业生应收集并保存好所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便在仲裁和诉讼中使用。
注意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补签劳动合同之后,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资期间至劳动合同补签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通过以上措施,毕业生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情况下获得应有的赔偿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