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之所以被称为“法”,是因为它具备法律的基本要素,尽管与国际私法或国内法相比,其执行机制和强制力有所不同。以下是支持国际法作为法律的理由:
法律要素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它具有规范性,即提供了一套行为标准。
它具有强制性,尽管这种强制性与国内法相比通常较弱,因为缺乏超国家的执行机构。
国际实践
国际实践证明了国际法为世界各国所公认和遵守。
重要国际条约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
法律体系
国际法是西方世界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包括中世纪欧洲社会瓦解、近代欧洲社会扩张以及世界权力集中。
它与国内法不同,国内法调整的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尽管国际法在现实世界中可能缺乏像国内法那样的直接强制执行力,它仍然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规则体系,对于维护国际秩序和促进国家间的合作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