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时间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下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的审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的执行: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逮捕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拘留后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的延长。通常情况下,逮捕发生在拘留后的三天内,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