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社保的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缴费年限
从1992年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以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年限即为工龄。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
在1992年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虽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但视同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年限。
连续工龄
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既有1992年以前的,也有1992年以后的,只要中间没有失业过,视同连续工龄,累加在一起按照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年限计算。
合并计算
职工的工作经历中,如果因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可以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缴费年限与退休
社保工龄的计算是从缴费年开始计算,计算至法定年限或者退休年限。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特殊规定
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全部计入本企业工龄。
劳动者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如果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社保代缴与灵活就业
签订合同的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社保代缴),以及灵活就业缴纳的社保,无法计算工龄。
其他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未缴纳或未缴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得计算缴费年限,也不得按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处理。
综上所述,工龄社保的计算主要依据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年限,包括1992年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1992年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连续工龄的计算需要考虑中间是否有间断,而本企业工龄则是指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在计算社保工龄时,还需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