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退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险政策。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病退条件
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务劳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个人缴费满15年,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对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退职待遇
退职人员按月享受退职生活待遇,退职生活费包括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标准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水平确定,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
病休管理
用人单位应对员工的病假需求进行合理核查,对于伪造病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员工,可以采取与医院核实、向卫健委投诉等方式查明真相,并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员工在病休假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从事劳动或外出游玩等不符合病休条件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进行核实并作出解释,否则可按规章制度处理。
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医疗期满后仍未康复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符合病退条件的员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其他相关事项
病退人员与退休人员一起,根据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退职生活费,但幅度会小于退休人员。
军人病退的条件和待遇有特别规定,包括病退条件、政策、医疗与住房保障以及一次性移交安置补助费等。
综上所述,员工病退是一个涉及多方面规定的复杂过程,用人单位和员工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病退过程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