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需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办理:
离开户籍所在地
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的跨乡镇、街道前,须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外出前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的公民,如果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应当办理该证明。
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申请《婚育证明》的公民年龄需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
申请《婚育证明》的公民需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不包括探亲、访友、求医、上学、出差等。
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相关部门申请婚育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单位相关部门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生育服务证
办理生育服务证时,需先到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相关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基本信息,由双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相关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婚育情况发生变更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补办或交验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验证
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建议:
公民在需要婚育证明时,应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如果涉及流动人口,务必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办理《婚育证明》,并在现居住地按规定进行验证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