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发票的抵扣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发票要求
确保收到的建安发票内容完整,包括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发票备注栏应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省、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票面应清晰、干净、整齐。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抵扣条件
只有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分公司向总公司开具建安发票时,应在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税率与计算
营改增后,建安发票的增值税计算基于销项税(工程结算的11%)与进项税(各类成本乘以对应税率)的差额。
分包商若开具3%税率的建安发票,作为总包方可以使用差额计税方式抵减分包部分的增值税及附加税。
会计处理
收到建安增值税发票后,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在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将分包发票金额填入营业税申报表的扣除项目一栏。
税务申报
向地税机关申报,并让税管员在征管系统中做登记。
注意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某些费用(如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于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费用,应按特定要求填报。
请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