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遣散需要以下步骤和文件:
成立清算组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进行清算
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包括财产清算、债务清偿等。
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遣散员工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告知其遣散事由。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给予劳动者法定的补偿金。
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解散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决定或处罚决定、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等。
如果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应当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公司办理遣散所需的主要步骤和文件,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