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追缴期限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追缴时效:
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
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申请补缴,逾期不得补缴。
基本医疗保险
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保追缴时效
社保的追诉期是2年,即劳动者或单位如果发现社保存在欠缴情况,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但补缴的时间范围一般限于过去两年内的社保费用。
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两年内未发现单位的违法行为,或者劳动者未进行举报或投诉,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追究,但社保费征收机构仍有权依法继续追缴,直至补缴成功。
综上所述,社保的追缴期限一般为2年,具体操作中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劳动者或单位在发现社保欠缴情况时,及时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