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处理时限如下: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决定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时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综合以上信息,工伤的处理时限如下: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30日内(用人单位),1年内(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工伤认定决定时限:60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0日。
劳动能力鉴定时限: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4个月。
这些时限确保了工伤处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尽快完成相关申请和鉴定,以便及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