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人干部转业后的落户地点有以下几种选择:
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首先考虑回到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
军人干部也可以选择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特定条件下的跨省安置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安置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特殊情况下的安置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父母或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建议
综合考虑:军转干部在选择安置地点时,应综合考虑个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如原籍情感、配偶工作、子女教育等因素。
了解政策:不同省份和城市的安置政策有所不同,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条件,以便做出最合适的选择。
提前规划:由于安置地选择涉及多个因素,建议提前规划,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安置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