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转让合同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房产转让合同 :当事人必须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并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
转让方材料
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
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果转让方是法人组织)。
授权委托书(如果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房地产权证明,即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时,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时,需提供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受让方材料
主体资格证明。
允许受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公司章程。
股权证明。
允许股权转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例如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同意转让法人股的决议等。
建议:在准备材料时,最好提前向公证机关咨询,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