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利房,亦称微利商品房,是指 房地产开发商修建的用于公开向社会让利出售获取微利的普通商品房。这类房屋的特点是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和租金,但高于福利房的价格和租金,主要用于解决部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和社会住房特困户的问题。
微利房的建设与管理通常由各级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它们的价格通常以成本为基础,加上一定的利润,但远低于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以深圳市为例,1989年首次提出微利房概念,由住宅局代表政府建设,以成本价向居民出售,住宅局可以从中获得微利,以弥补建设福利房的亏损。1997年,深圳市的微利房价格大约在2500-3500元/平方米之间,而福利房价格约为1000元/平方米。
微利房与经济适用房类似,但两者在实施主体、覆盖范围、价格策略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建设部等较高层级的政府机构直接推动的,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价格严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并有一定的利润限制。
综上所述,微利房是一种面向特定困难群体的住房政策,通过开发商让利销售,政府则通过这种方式获得部分收益,以支持社会福利和保障住房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