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由5名以上业主联名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委会的书面申请。
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业主签名、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会作出书面批复意见,并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一般由5-12名业主组成,组长通常由社区担任。
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成立后,需要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体业主的名单、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材料。
筹备小组负责起草《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文件,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公示,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组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将候选人资料、选举办法等公示并送达全体业主。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等资料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筹备小组需要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场地落实、人员组织、选票印制、投票箱设置等,并通知所有投票权人和相关人员。
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产生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申请所需的文件包括委员会登记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选票、授权委托书、大会签到表、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等。
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
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建议:
申请成立业委会时,建议提前与物业公司和社区沟通,确保材料齐全、流程顺利。
筹备过程中,保持与业主的沟通,确保所有步骤公开透明,以获得业主的支持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