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继承是指 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赠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遗赠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
无偿的、自愿的:
遗赠是无偿的,遗嘱人在生前自愿将财产赠与他人,不受任何强迫或欺诈。
死后生效:
遗赠在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受遗赠人必须在遗嘱人死后才有权接受遗赠。
受遗赠人范围:
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
标的为财产权利:
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
接受遗赠的期限:
受遗赠人应在知道该遗赠的两个月内积极向遗赠执行人主张接受遗赠。没有执行人或被遗赠人的继承人阻挠的,可通过诉至法院的形式,确认该遗赠的效力并取得遗产。
遗赠的撤销:
遗赠可以附加条件,如果受遗赠人不履行附加的义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保留:
遗赠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对胎儿的保留:
对出生后将成为法定继承人的胎儿,亦应当保留继承份额。
遗赠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主要区别在于:
接受和放弃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由法定继承人按照遗嘱进行,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权利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的接受权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而遗赠的接受权主体可以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通过遗嘱进行遗赠时,建议明确遗赠内容,确保合法性,并在遗嘱中指定执行人,以便在遗嘱人去世后顺利实施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