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日期计算主要 以发证日期或初次领证日期为准,具体规定如下:
发证日期:
驾驶证的日期是按照第一次领取的日期来计算的。当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后,需要换证,换证后进入第二个有效期,这时的起始日期就会和初次领证时的起始日期不同。
初次领证日期:
无论是增加驾驶证还是提前换证,领证日期都不会改变。驾驶证记分周期为一年,从领取驾驶证的第一天零时起至第二年第一天24时止。在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人可以换发十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效期计算:
驾驶证的有效期自领证之日起为六年,若驾驶人六年内未累积满12分,换证后有效期延至十年。十年内若未累积满12分,下次换证后有效期为长期。记分周期从领证日期起至次年同日前一天止。换证后,记分周期从新证有效起始日期开始。
增驾驾驶证:
增驾驾驶证的日期也是按初次领证日期算起的。增驾后,其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仍然按驾照的初次领证的日期来计算,在驾驶证上没有增加日期,只有处理领百证日期。
合并驾驶证:
驾驶证合并后,会按照车主最早获得的驾照日期来计算。驾照一般会在有效期到期前的3个月内,办理期满换证手续。
综上所述,驾驶证的日期以发证日期或初次领证日期为准,具体计算方式根据不同的换证情况和增驾情况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