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理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决策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和平解决争端
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
提出解决争端的方式或办法。
建议和平解决争端的途径。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
提出采取非武力或军事行动的建议或决定。
制止侵略行为。
强制执行措施
对违反安理会决议的国家实施经济制裁、军火禁运等。
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紧张局势。
报告和推荐
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
推荐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
与联合国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其他职权
在“战略地区”行使托管职能。
就秘书长的任命向大会提出建议。
安理会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所有会员国都有义务遵守。安理会由15个成员国组成,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拥有否决权,而非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安理会会议通常在联合国总部举行,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紧急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