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逮捕必要是指 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涉嫌犯罪,但由于其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认为不应当或不需要进行逮捕。具体情形包括:
犯罪情节轻微:
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限,不构成严重犯罪。
无社会危险性: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发生社会危险性。
特殊人群:
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他们由于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羁押。
自首、立功:
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或立功表现,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
其他特殊情况:
如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而无需逮捕。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或者具有其他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也可以认为无逮捕必要。
综上所述,无逮捕必要是基于对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的综合评估,认为其不具有进一步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依法可以采取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