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设定质押的票据包括以下几种:
汇票:
包括纸质汇票和电子汇票,出质时需记载“质押”字样,并且背书转让。
本票:
本票也可以设定质押,但具体操作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支票:
支票同样可以设定质押,需要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且交付权利凭证。
债券:
包括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发行的债券,可以作为质押物。
存款单:
由银行等储蓄机构开具的定期存款单,可以设定质权。
仓单:
由仓库保管人出具的证明存货人存储货物的凭证,可以设定质权。
提单:
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同时作为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可以设定质权。
此外,还可以设定质押的权利包括:
基金份额: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可以设定质权。
股权:
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设定质权。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设定质权。
应收账款: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设定质权。
在设定质押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书面形式:
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应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权利凭证交付: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登记:
对于某些权利,如基金份额和股权,需要办理出质登记。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质押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