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诉讼(Class Action)是指 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代表全体成员提起的诉讼,旨在维护集体成员的整体利益。这种诉讼形式特别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的情况。通过集团诉讼,法院作出的判决不仅对直接参与诉讼的集团成员具有约束力,而且对那些未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主体也具有适用效力。
集团诉讼的主要特点包括:
集体性:
诉讼由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代表整个集体进行,而不是每个成员单独提起诉讼。
代表性:
代表人需能够代表和维护所有集团成员的利益,确保诉讼结果符合集体成员的集体利益。
扩张性:
法院的判决不仅对直接参加诉讼的成员有效,还对未参加诉讼的其他成员具有约束力,甚至对那些未预料到损害发生的相关主体也适用。
经济性:
当大量类似诉讼请求产生时,通过集团诉讼可以避免逐个处理每个诉讼请求,从而节省时间和成本。
集团诉讼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应用于各种涉及大规模侵权或合同纠纷的案件,例如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污染等。通过这种诉讼形式,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广大受害者的权益,并促使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