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票通常是指违反证券法规,通过一系列手段影响股票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操纵股票: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
单独或合谋,通过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
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
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交易
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
频繁申报和撤销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利用虚假信息
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交易。
反向交易
对证券发行人公开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后,进行反向交易。
其他操纵手段
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股票的行为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操纵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