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的鉴定应当去 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资料:
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
身份证原件
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将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鉴定过程: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将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
鉴定费用:
鉴定办在收到鉴定材料后,会通知鉴定者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鉴定办会出具委托诊断后,再来进行鉴定。
领取结果:
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单位劳资人员可以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建议:
工伤职工应尽早携带所需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