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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有哪些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51:48    

物业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等权利。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诚实信用原则对抗辩权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当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彼此尊重对方的利益,并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诚实信用原则允许当事人行使抗辩权,但不得滥用这项权利。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