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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担保哪个优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6:16:05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质押和担保的优先权取决于担保物的类型和登记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和优先权顺序的概述:

担保物权的一般优先顺序

留置权具有最高的优先权。

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押权。

质押权在未登记的抵押权之前受偿。

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则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如果抵押权未登记,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指出,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股权质押与担保的优先权

对于同一债权既有股权质押又有抵押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现质押权或者担保物权。

综合比较

在同等条件下,如果质押权和抵押权同时存在,先看谁先登记,有登记的一方优先受偿。如果都没有登记,则质押权优先。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