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法定假期根据女职工怀孕的周数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规定如下: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42天产假。
怀孕28周及以上终止妊娠
产假天数为98天。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女性身心的关怀,确保流产后的女性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和调养。同时,流产假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支付规定如下: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流产假期的详细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澄清,请随时咨询相关劳动法律专家或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