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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送要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01:23    

遣送需要以下手续:

法律文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以下统称办案部门)向遣返机构移送被羁押人员时,应当出具拘留审查决定书或者遣送出境决定书、驱逐出境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体检证明:

提供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检查与接收:

遣返机构接收被羁押人员时,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对被羁押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对女性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费用承担:

遣返费用应由本人负担,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监督离境:

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

证件收缴:

对于外国人,需要收缴其在中国居留的证件,并在注销或收缴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拘留审查与遣送场所:

对被拘留审查的无国籍人,应当在24小时内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由于天气、当事人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综上所述,遣送涉及的手续包括法律文书的提供、体检证明、人员检查与接收、费用承担、监督离境、证件收缴以及拘留审查与遣送场所的管理。这些手续旨在确保遣送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