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如需转院,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就近治疗、逐级转诊:
工伤职工应首先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如果因伤情需要到其他地区就医,应遵循就近治疗和逐级转诊的原则。
提出转诊申请: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诊转院申请。
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出具意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需出具转诊意见。
备案:
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工伤职工可以进行转诊转院。
费用支付:
在备案后的转诊转院过程中产生的工伤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请注意,异地往返一次内的转诊转院申请是有效的,而长期在异地居住且没有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可以在居住地选择1-2所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作为就医机构,并申请异地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