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在一个月结束后的30天内未收到应得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属于拖欠工资行为。
具体而言,对于实行月薪制的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一个月,因此如果某员工在每月的20号发放工资,那么他们应在八月底结束后的三十日内收到八月份的工资。如果超过这个时间点仍未收到工资,则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已经拖欠了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可以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后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无论何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综上所述, 用人单位超过30天未支付工资即构成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