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统建房的分配主要依据以下细则和原则:
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军队在职人员
其配偶有当地城镇户口(含军人)的,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申请分配调整相应职级的公寓住房。
五级和六级士官,分别按照营职和团职标准分配调整公寓住房。
不再分配调整公寓住房的情形
现承租的住房已达到本人职级标准,或者在驻地购买了房改房的军队在职人员。
退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退休、调出军队单位的职工。
军队在职人员牺牲病故,住房已达到其生前职级标准的遗属。
打分规则
部队统建房的打分规则主要基于入伍时间、工作时间、入学时间与现任职时间的总和进行计分,得分高的购房人员优先选房。
计分规则:相同职级的购房人员,以入伍时间、工作时间、入学时间与现任职时间相加计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如果计分相同,则双军人家庭优先;若仍相同,则退休时间早的优先;再相同,则年龄大的优先。
特殊情况处理
已购住房不符合出售条件、申请置换的,优先考虑配售。
选房户型则根据购房意向表申请购买的户型为准。
产权问题
部队统建房有产权,房屋产权一般都是由国家政府所有的,并不归房屋使用者个人所有。
当房屋使用者的居住年限超过五年以后,就可以拿到房产证,这时的房屋产权就是归房屋使用者个人所有,而已经办理了房产证的部队统建房就可以上市进行交易。
军官住房分类
军官住房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适用性住房,主要是分给营以上军官,按照军官级别不同享受不同的住房标准,个人要掏很大一笔钱,产权归个人。另一类是军官公寓,主要是分给家在住地营以下军官,属于周转房的性质,产权不归个人,军官调动、转业或者提升并享受经济适用性住房后,原来住的军官公寓必须上交,分配给别人使用。
综上所述,部队统建房的分配主要考虑军人的职务、军衔、入伍时间、工作时间、入学时间、现任职时间以及家庭情况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打分规则进行排序,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军人。同时,已购住房不符合出售条件或申请置换的,会优先考虑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