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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迟迟不下判决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5:59:09    

法院迟迟不下判决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案件采取定期宣判方式

定期宣判的案件在宣告判决后,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审理期限内未能审结

普通程序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案件中止审理

若案件因某些原因中止审理,如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需等待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这将导致判决书的延迟出具。

案件复杂或需要额外调查

若案件涉及复杂情况,如需要补充调查、鉴定或重新勘验等,这将延长审理时间,从而导致判决书的延迟出具。

法院工作量或程序问题

法院的工作量、案件数量或程序上的延误也可能导致判决书的延迟出具。

法律程序上的要求

当庭宣判的案件须在五日内发送判决书,而定期宣判的案件则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建议

联系法院:当事人可以直接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了解案件进展和判决书的出具时间。

询问法院领导:若法院在此期限内仍未下判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领导反映情况,催促案件进展。

寻求专业帮助:若对案件进展或法律适用有疑问,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