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这些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耕地:
原则上,耕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情况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这些设施不得抵押,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这些单位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但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本身不得抵押。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由于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这些财产不能进行抵押。
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些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未达到开发强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存在此类情况的土地也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存在纠纷、争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争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贷款。
经风险评估后确定抵押风险较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类土地使用权也不得用于抵押贷款。
综上所述,不能抵押的用地类型包括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耕地、公益性质的教育和医疗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的财产、被法律措施限制的土地使用权等。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参照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