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语境中,减轻处罚通常表述为以下几种情形:
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
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选择比法定处罚种类轻的处罚。
选择较低的处罚数额
在一种处罚种类的幅度内,选择较低的数额进行处罚。
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实施处罚
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
具有减轻处罚情节
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等,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案件特殊情况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行政处罚中的减轻处罚
公安机关在表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时,会明确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形,例如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等。
这些表述方式旨在确保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给予违法行为人一定的悔改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