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典当诈骗怎么成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27:38    

典当诈骗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这是诈骗行为的基本动机和目的。

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通过这些手段,行为人试图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物。

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实际获得了财物,并且财物的价值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诈骗行为指向的对象是他人或单位所有的物品:

这意味着被骗取的财物必须属于他人或单位的合法财产。

以李某为例,他先有非法占有摩托车的故意,然后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典当行老板的信任,使老板同意他试骑并最终处分了摩托车,从而非法占有了该摩托车。这一行为符合上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李某骑走并一直不予归还亦不赎回的摩托车系其放在典当行用于典当之物品,其所有权仍为李某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行为可能不构成诈骗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或民事纠纷。

综上所述,典当诈骗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主观故意、客观行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及对象为他人的财物等要件。具体案件是否构成诈骗,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